问答题
编号:4058510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让投资性房地产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9%,不考虑无形资产的增值税。有关股权投资业务如下:
(1)2×19年3月2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73万元、一项投资性房地产和一项无形资产(专利权)作为对价,取得乙公司持有的对A公司持股比例为30%的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支付的对价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150万元(其中成本明细科目12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30万元),公允价值(等于其计税价格)为300万元;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原价为350万元,累计摊销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
甲公司将新取得的对A公司持股比例为30%股权投资仍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至此持股比例达到60%并控制A公司,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在此之前甲公司原持有对A公司的股权投资为30%,其账面价值900万元,假设原股权在达到合并当日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等。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 000万元。甲公司与A公司不属于同一集团。
(2)2×19年6月30日,甲公司出售其所持有B公司50%的股权(或甲公司出售其所持有B公司股权的62.5%),取得价款17 500万元。该项交易后,甲公司其持有的对B公司30%的股权,不能够控制B公司的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但是具有重大影响,改按权益法核算。剩余3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 500万元。该股权投资为2×18年1月1日对B公司投资取得,持股比例为80%,其初始投资成本22 800万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8 725万元;B公司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调整后的2×18年、2×19年前半年净利润分别为1 000万元、1 500万元;B公司2×19年前半年分配现金股利为1 075万元;B公司2×18年、2×19年前半年分别确认其他综合收益250万元和200万元(可重分类进损益,已扣除所得税影响)。
要求: (1)计算甲公司新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及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合并商誉,并编制个别报表中新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分录。(2)编制甲公司个别报表出售对B公司投资相关会计分录,并计算长期股权投资追溯调整后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