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设备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设备工程安装合同,合同工期 4 个月。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子项工程为 5750 单位量,乙子项工程为 8000 单位量,甲子项工程合同单价为 180 元/单位量,乙子项工程合同单价为 160 元/单位量。设备工程安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 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 10%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 10%时,可对超过估算工程量 10%以上的部分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 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每月均按 1.2 计算;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 65 万元,若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低于 65 万元,则结转下月,累计超过 65 万元时,一并支付;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回,每月扣 50%。 承包商每月实际并经设备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表 5—1 所示:

问题:
1 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
2 从第一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各是多少?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各是多少?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各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