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水利》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相关法规与标准 知识点汇总

来源:欣师网校 日期:2021-08-02 点击次数:1093

1.《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2.《防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按有堤防和无堤防两种情况而有所不同:1)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2)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3.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1管理范围指为了保证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而划分的范围,如堤防工程的护堤地等,水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管理范围通常视为水工程设施的组成部分。2保护范围指为了防止在工程设施周边进行对工程设施安全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满足工程安全需要而划定的一定范围。保护范围内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改变,但其生产建设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必须满足工程安全的要求。

4.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1)水闸工程

为保证工程安全、加固维修、美化环境等需要,在水闸工程建筑物覆盖范围以外划出的一定范围,其值可参照教材表IF431012-1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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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库工程

管理范围

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输水道、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建筑物周围的管理范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周边范围,规划用地面积大型水库应为125195㎡/人,中型水库应为135235㎡/人。有条件设置渔场、林场、畜牧场的,按其规划确定占地面积。

保护范围

工程保护范围: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大型水库上、下游300~500m,两侧 200~300m;中型水库上、下游 200~300m,两侧 100~200m。

水库保护范围:由坝址以上,库区两岸(包括干、支流)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 分水岭脊线之间的陆地。

5.水资源规划按层次分为:全国战略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 其中流域规划又划分为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专业规划;区域规划又划分为区域综合规划和区域专业规划。水资源规划的关系是: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6.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 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桥梁、码头、道路、管道等涉河建设工程不用办理规划同意书

7.《防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工程建设方案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9.《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估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10.《防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1.《防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洪水规律,规定汛期起止日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2.《防汛条例》规定,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3.水土保持是针对水土流失现象提出的,是水土流失的相对语,是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自然因素包括地形、地质条件、土壤、降雨、植被等,其中降雨使产生水土流失的基本动力

14.《水土保持法》规定,国家对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15.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16.水土保持的措施分为防冲措施储存措施覆垦措施利用措施植物措施

1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办用地手续。

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SL714-2015 :1)载人提升机械应设置下列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上限位装置(上限位开关);上极限限位装置(越程开关);下限位装置(下限位开关);断绳保护装置;限速保护装置;超载保护装置。2)起重机械应配备荷载、变幅等指示装置和荷载、力矩、高度、行程等限位、限制及连锁装置。3)进入施工生产区域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行2m(含2m)以 上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并在其上方固定物处可靠栓挂,3.2m以上高空作业时,其下方应铺设安全网。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认真检查,不应使用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4)高压试验现场应设围栏,拉安全绳,并悬挂警告标志。高压试验设备外壳应接地良好(含试验仪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

19.当特大断面洞室设有拱座,采用先拱后墙法开挖时,应注意保护和加固拱座岩体。拱脚下部的岩体开挖,应符合下列条件:(1)拱脚下部开挖面至拱脚线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5m;(2)顶拱混凝土衬砌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20.《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SL 32-2014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滑动模板应具有制动保险装置;采用卷扬机牵引时,卷扬机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地锚2)在滑模施工中应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情况,遇到雷雨、六级和六级以上大风时, 露天的滑模应停止施工,采取停滑措施。全部人员撤离后,应立即切断通向操作平台的供电电源。3)在施工的建(构)筑物周围应划出施工危险警戒区,警戒线至建(构)筑物外边线的距离应不小于施工对象高度的1/10且不小于10m。警戒线应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戒标志,施工区出入口应设专人看守。4危险警戒区内的建筑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机械操作场所,应搭设高度不小于2.5m的安全防护棚。5)施工升降机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运输人员的提升设备的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2同时,应设置两套互相独立的防坠落保护装置,形成并联的保险。极限开关也应设置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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